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赵琬微)北京市教委日前公布《关于强化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北京市将仍然新的审核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推展现有机构从城六区向郊区移往,希望部分机构转型为民办幼儿园。 意见明确提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还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据涉及文件,北京市教委将仍然新的审核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区教委仍然审核面向全国招收的一般性培训机构。
按照分流非大城功能的拒绝,北京城六区内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面向全国招收的一般性培训机构将向外分流移往。各区教委在接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市场需求基础上,严苛审核办学资质,严苛审查办学条件、名称、培训范围和内容等。 意见还认为,目前北京市部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过程中不存在着办学定位不许,与大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契合度过于;办学投放严重不足,教育教学条件无法确保可持续发展;办学不存在一定的逐利风气;办学水平不低,人才培养质量无法确保;依法办学意识不强劲,不存在违法违规办学等问题。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增强监管,坚决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结合,严格执行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向社会审批。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监管工作者队伍。
同时,严苛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更改和加设教学点工作,予以审核机关批准后不得私自更改办学地址和追加教学点。 各区将结合实际情况,探寻创建负面表格制度和牵头监管机制。
强化对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的整治,对未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而私自举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会同公安、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办学定位与大城功能定位不吻合、但不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教育机构推展转型发展。希望有自有办学场所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引领办学层次和内容已不属于高等教育层次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改以一般性培训机构或技术技能型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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